这一段时期,“法轮功”痴迷者受他们头子李洪志及其境外敌对势力的煽动和利用,不断制造事端,以至发展到1月23日在天安门广场发生几名“法轮功”痴迷者集体自焚的骇人听闻的事件。这起自焚事件,震惊海内外,是李洪志和西方反华敌对势力蓄谋已久,一手煽动、策划的,这再次充分证明了他们的行动是有预谋的,有组织的,有目的的,进一步暴露了“法轮功”已成为西方敌对势力反华的工具,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反人类、反社会、反科学的邪教组织。我国政府早就依法取缔了“法轮功”组织,是非常英明的,是非常正确的。
“法轮功”组织者李洪志自称是佛的化身,鼓吹“法轮功”是什么真正的宗教组织。其实,这都是一派谎言。众所周知,真正的传统佛教是决不会煽动教徒去自杀、去残害生命的。在藏传佛教中,视自杀为反教行为,是非常可悲的。自杀者既不能升天到极乐世界,更没有来世。李洪志一再散布所谓的“升天圆满”、“放下生死”、“走向圆满”,纯属一派妖言、歪理邪说。其目的是通过蒙骗、煽动受其精神控制的痴迷者,铤而走险,以身试法,充当他的“炮灰”和牺牲品,达到他不可告人的政治图谋。
邪教是人类的一大公害,历史和现实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,邪教“法轮功”是践踏人权,扼杀自由,而不是维护人权,保障自由。因此,对参与邪教组织的极少数顽固分子,一定要坚决予以打击,否则真正的人权就不能得到维护,我们的社会就不能安宁。
需要注意的是,痴迷“法轮功”的绝大多数群众是受害者,是被李洪志所蒙蔽而误入歧途的。因此,本着团结大多数的目的,要坚持做好教育、转化、挽救工作,充分认识到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、长期的、细致的工作。做好这项工作,需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,尽最大的可能挽救、教育他们,使他们摆脱邪教“法轮功”的精神控制,走上正常的生活、学习和工作道路。
我还认为,在打击邪教组织的同时,我们要严格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,严格按照国家宪法和党的宗教政策办事,坚持尊重和保护我国合法的宗教团体及其正常的宗教活动,坚持尊重和保护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。各宗教团体应该遵守国家宪法,拥护共产党的领导,宗教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整体利益,努力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,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,不断改善人民生活,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,安定团结作出应有的贡献。
多数藏族群众信仰佛教。佛经上讲人们要行善、积德,不做伤天害理的事。如果谁要是做了坏事,死后就要备受惩罚,受很多的苦。所以真正的信徒都行善、积德,祈求来世有个好的归宿。因此,我们要尊重宗教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,保护、挖掘、弘扬宗教中对社会和人民有利的一面,而对妄图与社会和法律抗衡、与国家和人民为敌、反人类、反社会、反科学的邪教“法轮功”组织,一定要旗帜鲜明地狠狠打击,坚决予以取缔。